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比较常见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有:房屋、车库类不动产;车子、黄金、银子、珠宝类动产;现金、银行存等类金钱财产;股票、基金、保险类金融财产;债权、股权类预期财产等。
不过,在确定遗产范围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财产如登记在被继承人与他人名下的,原则上按照登记份额现进行分割,将共有人的部分分割剩下的才是遗产。如财产没有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这种情况多发于夫妻、家庭之间,针对这类,虽然财产没有被继承人的姓名,但是依照法律规定,也需要先对其进行财产分割,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也系遗产。
第二,遗产范围不包括被继承人的不合法财产。法律只保护合法财产,针对不合法的财产不予保护。如被继承人生前财产不是经合法手段取得的,不能例如遗产范围。如:偷、抢的珠宝首饰、未经批准建盖的房屋(违建)等。
涉及有土地承包问题。如果说被继承人生前承包土地在其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是可以将被继承人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