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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职工生育待遇标准又提高了

时间:2024-08-03 10:00:03

2023年9月1日,开始生育待遇标准又提高了,大家来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新变化吧,生育报销政策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政策的调整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更好推动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2023年9月1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具体提高了哪些待遇标准?


1.具体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

其中单胎顺产和难产在原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上分别提高了1500元,达到了4500元和5500元;对多胞胎顺产和难产的,分别提高了1000元,达到5000元和6000元;怀孕未满4月流产的从原800元提高至1000元,满4月流产的从原1500元提高至2000元。输卵管复通术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


2.新增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生育备案中生育类别增加产前检查,按生育门诊结算。生育基金在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增加了职工门诊产检待遇,即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内实行限额支付,报销限额每人1500元。在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同时,新增门诊产检的费用保障,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

3.计划生育、生育费用生育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生育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实际发生总费用低于定额的,以实际发生总费用为支付标准。


项目内容

女职工

男职工(配偶为未就业人员)

医疗费支付标准

医疗费支付标准

顺产

4500

2250

难产

5500

2750

多胞胎顺产

5000

2500

多胞胎难产

6000

3000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1000

500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2000

1000

放置宫内节育器

200

100

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

100

输卵管结扎手术

1000

500

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

2000

1000

输精管结扎手术


1000

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1500

参保人在门诊发生流产门诊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费用的,从生育备案开始连续7天发生的生育门诊费用均累计定额标准支付,举例:参保人因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第一天发生生育门诊费用300元、第二天500元、第三天500元,则生育基金分别支付300元、500元、200元,超出天数和定额标准后的费用生育基金不支付,由个人支付。

4.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更好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